
在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先规定的是“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然后才规定“自获利年度起”。所以,“获利年度”是不是应该从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之后算起,而不应从企业成立时间算起。
国税发(2008)1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国税发〔2005〕129号附件第十五条规定,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徐汇总部:4006112633
MSN:tsh004@hotmail.com
地址: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广场21层C室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站)
浦东分部:4006112818
MSN:tsh020@hotmail.com
地址: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6层C-F室(地铁2、4、6、9号世纪大道站)
闸北分部:4006112989
MSN:tsh022@hotmail.com
地址:恒丰路638号华森钻石广场1605室(地铁上海火车站南广场西侧)
闵行分部:021-34093233
MSN: tsh023@hotmail.com
地址:碧泉路36弄1号金宵大厦2301室(1、5号线地铁莘庄站北广场)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尚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浦西: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21C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附近),邮编:200030
浦东: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6层C-F室(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邮编:200120
闸北:闸北区恒丰路638号华森钻石广场1605室(火车站南广场西侧,地铁1、3号线)
闵行:闵行区碧泉路36弄1号金宵大厦2301室(1、5号线地铁莘庄站北广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若需转载,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
法律支持:上海正达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81053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