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及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http://www.zhucegongsi.cn/zhuce/shssyh/201102284977.html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http://www.zhucegongsi.cn/zhuce/shssyh/201104119992.html
小型微利企业申请减免税费:http://www.zhucegongsi.cn/shdljz/wzgs/2011041910933.html
上海注册公司网:http://www.zhucegongsi.cn/zhuce/shssyh/2011060414526.html

徐汇总部:4006112633
MSN:tsh004@hotmail.com
地址: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广场21层C室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站)
浦东分部:4006112818
MSN:tsh020@hotmail.com
地址: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6层C-F室(地铁2、4、6、9号世纪大道站)
闸北分部:4006112989
MSN:tsh022@hotmail.com
地址:恒丰路638号华森钻石广场1605室(地铁上海火车站南广场西侧)
闵行分部:021-34093233
MSN: tsh023@hotmail.com
地址:碧泉路36弄1号金宵大厦2301室(1、5号线地铁莘庄站北广场)
Copyright © 2007-2010 上海天尚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浦西: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21C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附近),邮编:200030
浦东: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6层C-F室(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邮编:200120
闸北:闸北区恒丰路638号华森钻石广场1605室(火车站南广场西侧,地铁1、3号线)
闵行:闵行区碧泉路36弄1号金宵大厦2301室(1、5号线地铁莘庄站北广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若需转载,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
法律支持:上海正达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081053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