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农六师芳草湖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中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有果。经审理,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人夏中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32岁的夏中华原是新疆绿洲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上述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将公款用于其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并将该款予以侵吞;以发放奖金为名将公款据为己有,并以其他名目进行核销;将个人购买的物品以及不应报销的费用予以报销,涉案总金额达18.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此外,夏中华还挪用公款6万元为自己出国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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