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给客户办理注册上海公司过程中,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被上海市税务局驳回,理由是该公司投资人中有不良信用记录.
客户没有犯罪记录也没被银行等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怎么会有不良信用信息呢?
后来,仔细询问客户及工商、税务部门,发现原来客户前年注册过一家公司,因与投资人闹矛盾,公司就没有经营,也没有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前这种情况很普遍,但是,现在可不行了.
从工商与税务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是:凡是没有按法律规定注册公司、经营公司、变更或注销公司的股东或法人代表,都会被纳入工商及税务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能再注册新公司。
市场经济讲求信用,公平竞争。而企业作为经济运作活动的主体,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的信用主体。同时,讲信用、守合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亦是每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
因为,在逐步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就等于失去了立足之本,就会被市场无情地驱逐出去。而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的旗帜和灵魂,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信用的建立,同样要通过企业家们的具体操作行为来集中体现。实践证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集团都有成熟的企业家。这样的企业家不仅高瞻远瞩,对市场发展前景、企业拓展方向有独到精深的把握,而且他们尊重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守信用,有信誉,不会为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也不会为了企业的利益,采取欺诈哄骗的手段损害他人的利益,更不会为一己利益攫取某些不法利益。相反,那些破产的企业,其破产的原因大都包含了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自身的失误。他们或搞假冒伪劣产品,或在对外交往中不守合同,或把企业当私家资产肆意侵害……好端端的企业就这样被蛀空了,带坏了。
企业与企业家本来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些缺乏信用的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淘汰,企业家自然也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自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均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这是为健全市场经济秩序而涉及的法律法规。
但长期以来,企业家的个人信用与企业是脱钩的。一个亏损或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使负有直接责任,只要不涉及到贪污受贿,不但很难受到查处,甚至会调任继续使用,或进入政界为官。这样的企业家很少会接受教训,他们会继续我行我素,直到把另一家企业也搞垮。当然,一并被搞乱的还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个人信用记录不佳,3年不得注册公司,也不得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经济领域。如果执法机关能够并坚持依法办事,必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有益处。
上海天尚行奉劝大家: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应遵纪守法,维护好个人信用,切务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