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减免
1、不定期免税项目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
(9)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
(10)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1)粮食经营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其它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给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12)以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13)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14)五大类饲料产品;
(15)黄金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
(16)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
(17)残疾人专用物品(假肢、轮椅、矫形器);
(18)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19)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
2、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管理:
(1)享受国产设备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25%)以上。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未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的,必须在履行第一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到本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手续。企业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2)享受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的设备范围:在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1号令)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
不予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的设备范围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3)享受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4)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增值税税率
(5)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补征其已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款。
4、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的12类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
应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
应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