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

财税[2007]第6号
 2007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二、 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 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五)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六) 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九) 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三、 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 要求捐赠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
 (二) 国务院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登记(注册)文件;
 (三) 组织章程和近年来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四、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五、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据。
 六、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 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二) 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三)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 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对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存在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八、 本通知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01月18日  颁布

上述资料由上海天尚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整理.
上海天尚行专业从事公司注册服务,包括注册上海公司、注册上海代表处、注册上海外资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上海分公司、上海公司变更、上海代理记帐等服务,上海各类型公司注册,享受上海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人:潘先生 汪小姐 王小姐 曾小姐
咨询电话:021-64699400,54595912,51083667
E-mail:marketing#tianshanghang.com(请将#改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165号华谊大厦1110室(近上海体馆,仁爱医院旁,漕溪路、田林东路十字路口,地铁一号线、轻轨四号线上海体育馆站,轻轨三号线漕溪路站)

Copyright 2007-2010 Powered By 上海天尚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沪ICP备06506803号
上海公司注册网专业代理上海注册公司服务,包括上海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代表处香港公司注册,为你解答如何注册公司
浦西:徐汇区凯旋路3500号华苑大厦1号15F(地铁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华亭宾馆西侧,中山西路路口) ,邮编:200030 电话:021-6871021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1405室(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4号与6号线世纪大道站,八佰伴附近),邮编:200120 电话:021-5131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