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方法

“免、抵、退”税是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一种主要计算方法。其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人根据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低于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实行“免、抵、退”税的范围
1.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型集团公司及其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或部门。
2.自营(生产)企业收购用以配套出口的关联产品,且具备出口退税所需的票据,享受自产产品同样的出口退税政策。
3.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免、抵、退”税企业的认定
    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据实填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认定表》,并附送对外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征税机关审核签章,再集中报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定。
四、“免、抵、退”税的核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3)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会计核算
    例如:某中外合资工业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该企业200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别发生下列业务:
    2000年第一季度:
(1)出口货物一批,离岸价20万美元;
(2)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200万元;
(3)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购货额为300万元。
   2000年第二季度:
(1) 出口货物一批,离岸价40万美元;
(2)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200万元;
(3)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购进额为400万元。
    假设上述货物购销额均为不含税,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8.28,该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1999年没有留抵进项税额。则核算如下:
(1)2000年第一季度:
①出口免税
   借:银行存款1656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1656000.00
②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
   =200000.00×8.28×(17%-13%)=6624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66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240.00
③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234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2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0
④购进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3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00
    贷:银行存款3510000.00
⑤当季度应纳税额
    =2000000.00×17%-(3000000.00×17%-66240.00)=-103760.00
    当季度应纳税额为负数,由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200000.00×8.28÷(200000.00×8.28+2000000.00)×100%=45.3%因此,当季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0376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予办理退税,当季度也不缴增值税。
⑥出口货物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0.00
(2)2000年第二季度:
①出口免税
    借:银行存款3312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3312000.00
②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
   =400000.00×8.28×(17%-13%)=624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1324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2480.00
③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234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2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0
④购进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4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00
    贷:银行存款4680000.00
⑤当季度应纳税额
    =2000000.00×17%-(4000000.00×17%-132480.00+103760.00)=-311280.00
    当季度应纳税额为负数时,由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400000.00×8.28÷(400000.00×8.28+2000000.00)×100% =62.35%,
    因此,当季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11280.00元,可计算退税。
⑥应退税额的计算
    ∵400000.00×8.28×13%=430560.00  
  ∴该季度应退增值税为311280.00元,该季度不缴纳增值税。
⑦出口货物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0.00
⑧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3112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1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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