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若已完成其使命,需按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一.外资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相关文件
二.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
1.税务登记证注销;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3.统计证注销;
4.银行帐户注销;
5.营业执照注销;
三.外资分公司注销时间
外资分公司注销时间为30个工作日左右。
四.外资分公司注销费用
1.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2.政府行政收费:400元人民币;
五.备注
1.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需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